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原先為110年指考)簡章於111年3月30日(三)公布於大考中心網站,簡章內容包括考試測驗說明、考試試務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等事項。此外,考量分科測驗簡章屬本學年度考試簡章的一部份,紙本版簡章將自4月12日(二)起提供預計報考分科測驗者免費索取,索取辦法請參見簡章封底。
分科測驗考試時間為7月11日(週一)至7月12日(週二)二天,共計辦理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7 考科。
《111 分科測驗兩天考試日程以文理考科分天安排,降低考生應考交通負擔》
有關考程安排,第一天為物理、化學、數學甲、生物4考科;第二天為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3考科。此2天考程的安排與過往3天的指定科目考試(指考3天10考科)基本上相同,僅將原第二天之數學甲移到第一天,並考量理工科系較偏向採計物理、化學、數學甲考科成績;醫農科系較偏向採計化學、數學甲、生物考科成績,因此將數學甲安排於第一天下午第一節,有利於志向明確之考生選考,也降低考生應考往返的交通負擔。
《考試題型新增混合題型,使用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
各考科除原有題型外,另有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作答時,使用一張 A3 正反面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取代過去分開的答案卡和答案卷。特別提醒考生,答題卷新增核對應試號碼劃記欄與簽名欄位。請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後記得在「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名,以免因違規被扣減級分數。
《111 分科測驗與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成績皆為級分制,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
依據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科測驗採級分制,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各科最高亦為60級分。提醒考生,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檢定時,依分發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各科成績仍以 15 級分制計算,檢定標準為 15 級分制之頂、前、均、後、底五標。
60級分制之成績,分科測驗方面,以各科到考考生前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後,除以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第六位4捨5入,為該科級距。學測方面,以學測各科到考考生,前 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後,除以 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第六位4捨5入,為該科級距。有關級距計算與示例,以及學測各考科15級分制成績與60級分制成績之對應,比如學測滿級分15級分,轉換分科測驗採計級分後是57級分至60級分;若為13級分,轉化分科測驗採計級分後介於49級分至52級分間。
大考中心預計4月7日(四)上午10時起於大考中心網站學測試務專區開放考生查詢。111年學測成績以 60 級分制表示之各科級分數,同步提供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7 月27日(三)寄發之分科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以及考生另所申請之成績證明,都將增列考生所報考學測考科 60 級分制下之成績。此外,為提供考生參考,也將於7月27日(三)發布分科測驗成績統計時,同步提供到考分科測驗任一考科之所有考生,在學測各考科 60 級分制下的級分人數百分比累計表。
《111 分科測驗違規處理辦法之扣分機制,以原指考扣分之百分比換算》
本簡章違規處理辦法之扣減級分數,依原指定科目考試就不同違規情事之扣分比例轉換。以 110 學年度之指定科目考試,不同違規情事分別有扣減 2 分、5 分、7 分與 10 分之別,經轉換後,分科測驗對照分別為扣減 1 級分、3 級分、4 級分與 6 級分。
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若考生於學測某考科應試時有違規事項,將以所計算該考生該科 60 級分制下之級分數,依本簡章相同違規條款所訂扣減級分數。例如,甲生於學測某考科違反試場規則,該情事依本簡章應扣減1級分,假設甲生該考科原得總分在60級分制下得47級分,則依本簡章違規處理辦法扣減1級分後,實得級分為46級分。
有關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若考生於學測應考有違規事項之處理,可參見本簡章第 35 頁違規處理辦法第 1 條。
《111 分科測驗試務相關作業與期程調整提醒》
分科測驗之報名時間為6月9日(四)至6月20日(一),報名截止日之訂定主要配合申請入學公告統一分發結果(6月15日)與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6月18日)。由於報名截止後至考試當日之整體試務作業期程有限,本會在試務安全原則下,以維護考生應考權益與服務為優先考量,調整部分試務作業日期與方式,請考生留意。
一、提供111年高三應屆畢業生可採個別報名方式考量報名時間可能已有部分三年級應屆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則可就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方式,擇一報名;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一律仍採集體報名。要請應屆畢業生特別留意,若選擇直接個別報名,須由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的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可沿用學測審查結果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分為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其中,申請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應考服務之方式與期間,皆與過往指定科目考試相同,於報名期間內至本會大考中心分科測驗試務專區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所需協助或安排。
有關特殊項目應考服務,若考生曾於 111 學年度學測提出「特殊項目(如: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申請並經審核通過者,可申請全部沿用學測審查結果,本會將依對應考科提供特殊項目應考服務。但若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有新事證、欲變更、新增特殊項目;或是報名學測時未提出申請或未報名學測者,都可於分科測驗受理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本會於5 月26 日(四)至6月16 日(四)開放考生查詢特殊項目之學測審查結果,並於6月6日(一)至6月16日(四)期間受理申請。
《報考 111 分科測驗請務必詳閱111年簡章並留意大考中心各項試務訊息》
111 分科測驗簡章公布於大考中心網站,考生可自行查覽、下載或列印,請欲報考分科測驗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於各項期間內完成報名或應考服務申請相關作業。另因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不確定,請考生留意本會所公布之相關試務訊息。